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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深圳某公司(已签署劳动合同,购买五险一金),外派给北京某公司上班(公司间签署合同),在广州某地出差,晚上十一点左右陪同事吃烧烤横穿马路被电动车撞。本人未走斑马线,斑马线在二十米左右外;肇事者电动车超速,无牌,无驾驶证、违规载小孩,交警暂时认定同等责任。想咨询一下,1、认定同等责任是否合理?2、可否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
2015-04-24 00: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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