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行政处罚中三日内是指从当天起整三日吗?下午下达的告知书,当天算一天吗?三天是指工作日吗?希望了解行政这方面的律师帮帮忙,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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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第二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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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二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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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二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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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意思分解】1、识记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3种情形,应注意其中第2种情形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1)原告申请;(2)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失;(3)不损害社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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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六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罚款还是需要先行交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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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行政处罚中三日内是否指从当天起整三日的问题,以告知书送达给当事人的这一天算,一般这个时间都要给足当事人时间,甚至多出一天,这也是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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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是6个月。
(3)违法税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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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行政通知书生效日期都为通知书抵达后的第二天起算。所以您说下午抵达的告知书,它的生效日期为第二天。三天是指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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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二天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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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