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是3月22日入职,在社保可缴纳的时间(每月15日到25日),但是公司公司以每月15日以后入职,不办理当月社保,是否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社保缴纳时间是否有限定,比如入职月只要在社保可缴纳的时间内,是否必须缴纳,22日做的增员是否可以缴纳当月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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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有问题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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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的恐怕不可以,社保问题建议咨询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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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社保问题建议咨询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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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建议咨询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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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的恐怕不可以,足月之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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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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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咨询社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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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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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咨询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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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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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同的单位的制度不同,一般是签订劳务合同以后,就可以交社保了,具体是根据当地社保局社保增加业务的时间限定。比如:成都武侯区社保局就规定,社保增加业务必须是在本月的23日之前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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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只要原公司不拖欠费用,并且已经停保。最好的情况是满足一个月。建议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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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