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之间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是生产队分给队上各户人家的。该合同有双方签字及出租方队长签字和队上公章。现出租人称租赁合同未公证,合同无效,对吗?承租人如何对抗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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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在合法租赁的情形下,除非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公证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否则,出租人不能以合同未经公证而主张合同无效。
《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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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否则到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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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在合法租赁的情形下,除非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公证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否则,出租人不能以合同未经公证而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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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