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做建材生意的,之前和一家做防水的公司合作生意,对方公司结款的时候以发票形式结的,但是支票到期了财务也没见钱打进来,后面去找合作的负责人才知道,想知道这种情况他们公司倒闭我们能不能找股东追回这些钱?能否追究公司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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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只是通俗说法,企业只要没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主体就存在,你可以起诉公司偿付。公司股东只有在能证明其滥用股东权利,致使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灭失,或者造成无法清算的,才承担赔偿责任或与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很难,得分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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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入账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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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不尽清算义务,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程序:公司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制定清算方案,并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分配财产;制作清算文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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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破产清算时股东承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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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追究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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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形成债权,找原公司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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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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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