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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做电工14年了,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去年年底就把生产部员工放了,现在公司只有办公室二十几个员工,所以我的工作量比原来少了很多;现在公司叫我去做保安兼电工,每天从早上8点到晚上8点,一天12个小时,如果有东西维修就去修。如果不去做保安就给我降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还有公司从2011年11月才开始给我买社保,没有住房公积金;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6-30 09:32:59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首先,职工的劳动岗位在合同里是要写明的,如果要求你调换岗位,必须征得你的同意,否则不可以。如果以此为由降工资,您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另外,社保和公积金是强制购买的, 当然可以要求公司给补缴,公司不缴纳的,可以要求经济不偿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公司的有很多做法都是违法的,可以详询本人申请劳动仲裁的!!!!!
  • 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 相关法律条文: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这个不存在仲裁时效问题,因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而发生的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仲裁时效控制,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算的。 第二、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仲裁一般不支持,但目前,法院都还是支持的。 第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 公司的有很多做法都是违法的,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工作岗位变更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要求补缴,但有时效的,补不了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的
  • 劳动合同如何约定?你原来工作是什么?
  •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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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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