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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做了8年,现在公司要搬迁,上下班要2小时,路程太远,我去不了,自己主动辞职可以要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5-18 20:14:1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自己辞职没有赔偿,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则可以要求执行原合同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换句话来讲,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一致的,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即员工有权不跟随。员工并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辞退员工,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员工不要求履行的,则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向员工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 自己主动辞职没有赔偿的。
  •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你所在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松江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劳动者主动辞职: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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