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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9月份租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签了1年半的合同。最近去派出所办居住证,派出所说,因经济适用房不准许对外出租,不给办理。我不打算在这住了,想退房,和房东多次协商,房东不给退。我准备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去法院起诉房东,胜算有多大?

房产纠纷
2018-08-13 22:03:50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如无正当理由退房,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 你好,可以要求退房。
  • 你好,可以请律师帮忙
  •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 1.在民事诉讼中,你要提起诉讼,你称之“原告”,被你告的那个人称之“被告”。不懂法律对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没关系,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往往没错,所以首先你要确定被告住哪里。有些法院内部也有划区域分各个基层法庭管辖,不过也没关系,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就好,如果是属于该法院内部的基层法庭,该法院要么会告知你去那个法庭,要么会先帮你立案后移到那个法庭。这里注意一点,法庭是法院的一个部门,法庭判决的法律效力与法院判决的效力一样。

    2.写诉状,注意诉状抬头写“民事诉状”。诉状内容的前部写明当事人(包括原、被告)的信息,比如姓名(必须得是身份证或户口本登记的名字),年龄(很重要,看是否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还得要法定代理人),民族,住址,联系电话,公民身份号码(这个可有可无,没有也没关系,因为除了有关部门,我们个人也没法调到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所以被告的信息只要写到被告能够明确就可以了,所谓明确就是根据该信息就可以确定你要告的那个人是唯一的,而不是还有两个以上的人存在)。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 你好,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当按合同执行。如果房东隐瞒了很重要的信息,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 根据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不可以出租的。你签的房屋租赁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出租人有过错你还可以要求他赔偿损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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