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仲裁:我在一家软件公司工作,最近有个项目要上线,每天都加班到10点,前一个星期每天加班到凌晨3点多,早上9点半上班,周末也没有休息,已经连续加班3周了,并没有调休或者加班费,请问公司这样是否合法?是不是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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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公司要求的工作时间超出国家法律规定,员工可以拒绝加班。但现在的司法实践中除非有证据证明公司采用暴力、非法拘禁等方式强迫加班,一般不支持劳动者据此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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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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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也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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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