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对方车子上有人受伤住院,75岁的一个老人,右肱骨中段骨折,医药费用了28000左右,对方除了保险公司赔付1万左右以外,还要我陪3万多,我觉得赔付太高,对方要求走司法途径,我问一下最后法院会判我陪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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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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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
2.你需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3.残疾赔偿金要根据伤残等级及户口情况来定。
如需法律帮助,我愿助您一臂之力,请采纳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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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了,向法院起诉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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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对方的主张及保险公司的赔付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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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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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对方的伤情、年龄以及事故责任划分情况,对方主张的3万确实过高了。而且你的车子买过保险的话,应当由你赔偿的部分是由你的保险公司来承担的,你个人不用付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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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