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东签订的合同是一年的,合同到期时间应该是“2018年10月28号”;房东现在说家里情况突变要收回房子,我现在一时也很难找到合适的房子;我想咨询的问题是在找房子的这段时间内房东是不是不应该收取房租。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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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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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合同没有到期,你完全可以不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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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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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依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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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对方违约,那房东要承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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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这段时间也可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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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东提前解除合同你可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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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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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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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