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4月28日进入一家五金建材超市上班,6月中旬给予转正,并交纳五险。今年6月中旬合同期满后,没有人通知我们续签合同。员工也没有人敢问,因为是私企,效益也不是很好,总有一种不知道什么时候就闭店的可能。如果单位真的黄了,合同期满后几个月,也不会有所谓的赔偿和失业金。我们该怎么办?还有一件事就是,以前在此单位有一个孕妇在怀孕期间给予劝退,我也是即将结婚要孩子的人,如果用人单位也给予我劝退或开除的话,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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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不签劳动合同视为按原合同标准顺延并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追问:在没续签合同下。如果我怀孕。是不是视为有合同处理。也就是说我还受劳动合同保护(我怕领导钻法律空子。没签合同,怀孕员工他们不管)
解答:不视为由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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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怀孕的职工不能辞退的,违反劳动法的,没续签继续工作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可以要经济补偿的,主动辞职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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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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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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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停工,你应立即到劳动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周六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也可去劳动部门投诉.三次警告能否开除,需要制度支持,如果公司没有这种制度,或者有这种制度但未公示给劳动者知悉,则公司不得以此开除员工.否则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你可以公司非法停工和拒付加班费为由解约,要求公司支经济补偿金,并补发加班费,但要注意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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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具体而言,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坚持合法的原则:也即,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合同的各项条款都不得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从这点来看,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也即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主要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就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②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有具体明确规定的,尤其是对于禁止性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在从事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时也应该遵守最低限度的标准。③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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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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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