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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了重病,在公交公司工作,签了三年半合同,已经干了一年半,还有两年合同到期就可以续签五年,但患病了重病,想问一下是办理病退好还是病假好,麻烦解答下,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1-24 11:38:5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而定
  • 劳动者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符合病退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办理病退,依法享有病退工资。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3.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4.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5.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需要注意的是,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
      病退和正常退休的区别:
      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减。 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与正常退休相同。
  • 职工因病退休(职)鉴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其以上,实行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2)鉴定时必须是在医疗期满或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 病退未办理完意味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顺延至病退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根据自身情况决定
  • 病退条件男>=50周岁,女>=45周岁,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99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满15年;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0年12月31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0年和2011年1月1日后退休,缴费年限满15年。
    申请病退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应委托社会保险服务公司办理。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
  • 办理病退一直可以达到退休年龄,届时可直接办理退休手续;如果是病假,按照法律规定是有一定期限的,也就是按照医疗期的期限休病假,医疗期最多24个月,到时候你就要上班,如果上不了班,单位就可以将你辞退。当然,如果单位可以让你一直呆在家里,直到退休,当然还是病假好。不过这其中也不排除有变数,比如换了领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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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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