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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男子,今年29岁,我在家偷用小姨的内裤丝袜手淫被发现了,后来小姨就勾搭我我们发生了性关系。因为小姨也是个离异的人,每次打电话叫我出去开房并威胁我。我要说不去就说要告我强奸她。请问律师,自愿发生关系算强奸吗?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9-04-30 09:05:5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要怕他的威胁,不属于强奸。
  • 若对方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则构成强奸罪。若对方已满十四周岁,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情形,自愿发生关系的,则不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1、如果男方酒后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因为醉酒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2、如果男方利用女方醉酒之机、没有反抗意识的情况下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
      3、如果双方都是酒后乱性,要视情况而定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1、法律规定,只要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都以强奸罪论处,但也要考虑一些情况。  2、如果男女双方都未满十四岁,不管是否自愿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女方不满十四周岁,男方14--16周岁,只要不是强迫一般也不宜认定为强奸罪。如果男方16周岁以上就应该按强奸论处了。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如果男的16以上女的14以下就是强奸。
  • 你好!关于你小姨对你的要挟,建议你可以不用再搭理她。因为你们都是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你并没有使用强制手段要求她跟你发生性交,因此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 你好!,由于你们当初发生关系时双方都是自愿的,所以是不构成强奸的。除非你的小姨子有证据证明你强奸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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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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