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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约时由妻子签订,在执行过程中因为了执行方便将买方由妻子变更为丈夫,并签订了买方变更确认书(此确认书是由卖方委托人、妻子 、丈夫三方签订的),卖方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指出买方违约,请问买方违约吗?

房产纠纷
2015-08-04 17:34:49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既然已经和卖方委托人签订了买方变更确认书,那么卖方就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来抗辩买方违约,买方并不违约,这是合法的。不知道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你可以描述得详细一点,方便给出更好的建议。
  • 只要卖方委托人是有合法代理权的,确认书就是有效的,卖方再以自己不知情为由主张买方违约,是站不住脚的。
  • 合同主体变更需得到卖方同意
  • 买方不违约,因为已经由卖方的委托人签了。如果卖方以这个理由不卖房子了,那卖方构成违约。
  • 卖方不想卖房,故意将违约责任推到买方头上。
    解答:可以按合同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 不违约,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
  • 你好,买方无违约,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 买方行为不属于违约
  • 如果卖方有授权委托人,协议是有效的。
  • 你好!一般影响不大。
  • 按你所述情形,买方不构成违约
  • 完全不违约,卖方委托人签署的文件视为是委托人自己签署。
  • 若卖出出具给委托人的委托人手续合法,且买房变更确认书合法有效,卖方不得以己方不知情为由主张买方违约。
  • 手续齐全的话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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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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