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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婆现在怀孕6周,由于不稳定,医生开具假条休息两个月。她目前在外企,公司是法国的,总部在上海,北京这边就我老婆一个人,给她上的社保都是北京Fesco上的,现在要请病假,公司说工资要按照北京病假标准,也就是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但是我老婆目前工资水平每个月28000元,请问是否应该按照个人工资的80%发放?还是按照北京最低工资的80%发放?如公司执意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我们是否可以仲裁或者起诉公司?有何依据吗?

其它综合
2015-08-31 2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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