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签的租房合同,租期一年,合同上面写的原话是: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租赁期内提前结束租赁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房子是在三月份过户的,买卖之前并没有通知我,六月份老房东告诉我要卖掉,让我搬走,房租我到八月份的,现在房租到期了,老房东让我搬出1,我是否有依据不搬出,住到一年期满呢2,六月份已经过户了,老房东通知我搬走是否有效,是否必须新房东通知我才有效,3,买卖前我并不知晓,可否要求经济赔偿谢谢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租赁期内提前结束租赁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这句话是否可以理解为提前通知,相互协商,还是说通知了就一个月后就要搬走,如果我不同意搬走,是否可以,有人告诉我这句话在法律上面讲就是,只要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不用支付任何的违约费用,谢谢,请帮忙恢复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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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租期一年的话,就是租到今年的十一月份。在此期间,即便老房东把房子卖给了别人,你也还有权利居住。这就是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你有权继续居住。否则老房东就是违约,要返还你剩余房租,同时支付你违约金。卖房子不需要你同意,但是要通知你。提前一个月通知是指你理解的前者,提前通知,相互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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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优先购买权的,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住到合同期满
追问:合同上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租赁期内提前结束租赁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这句是否意味着:6月份告诉我房子要卖,我就必须在一个月后搬走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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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合同上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租赁期内提前结束租赁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这句是否意味着:6月份告诉我房子要卖,我就必须在一个月后搬走呢,而没有赔偿呢,还是我可以要求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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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就是要解除合同的意思,未到期对方解除合同违约,应当支付你一个月房租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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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居住到合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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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