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职的上个公司,注册了另一家公司用我的名字做其中一个股东,现在那个老板跑了,借银行的贷款还不上,被银行起诉了要我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咨询一下,请帮帮忙,谢谢了。
另外我在此期间不参加公司的任何决策也没有拿过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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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股东的那个公司如果不是一人有限公司的话,原则上你不用承担责任,对方需要对你公司与你个人直接存在财产混同等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追问:谢谢,财产混同是指我的个人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一体的么?
解答: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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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你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和公司的财产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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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要承担责任的,如果是公司债务,只要公司资产和你没有混同,不应该让你承担责任。建议你委托律师好好看看究竟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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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对贷款担保签字?没有则不承担责任。
追问:担保协议签字了,只是当时老板叫签字,也就签了,对此中的利害关系一点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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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规定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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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