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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广州市一民办学校任职,2014年8月与学校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任职有11年)。今年9月份学校班级数减少,岗位不足。学校口头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出N+1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学校将进行待岗培训,培训理由是以我近5年的平均考评成绩排在末尾认定我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培训结束后仍会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补偿金将会减少。 个人认为:1、学校不能提供岗位是学校存在的问题。2、据了解我的考评成绩在本学科科组5人中排第四,不是最后一位。而且在教学中每一年我的学生成绩基本都高于年级的平均成绩。 我遇到的问题是:1、学校口头提出协商,然后协商不成就安排培训,这样的流程学校是否违法,是否带有胁迫性质;2、学校进行培训的做法是否有法律支持,能否以法律手段制止其行为;3、在这种情况下,我主张2倍赔偿胜算如何;4、如果我以不能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能够主张两倍赔偿吗? 我遇到的举证难题是:学校口头通知时,比较突然,未能进行录音取证。本人的评价情况虽然每个学期都有公示,但没有分发给个人,无法了解与其他人的差异,更容易被篡改。 现在我还没有与学校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本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我不再要求学校继续履行合同,但不认可学校的补偿方案,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利益,需要怎样做? 谢谢!

合同纠纷
2015-08-28 18:10: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到劳动局维权。
  • 您好,本人不签字,那不是协商解决,那是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发80%的工资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劳动者再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协商不成的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谢谢马律师。什么时候提出劳动仲裁比较合适呢?对于如何提出仲裁等这些比较专业的知识,马律师能否提供帮助?能否聘请您为代理人?我如何与您联系?
  • 你好,对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本人不同意单位的补偿条件的问题,有关这个问题,建议你协商处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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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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