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购买了商品房, 合同定的交付期限是2014年12月31日, 但是到现在了还没有交房。 然后合同补充协议里面有这么一段:(出卖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期限交房,买受人同意给予出卖人240日的交房宽限期。 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240日但未超过330日的,自上款约定的宽展期届满的第二天起至出卖人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之首日止,出卖人应按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日的标准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3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我现在总共交的首付26万,我的问题是:合同逾期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接到开发商通知,暂时交不了房,8月31日已经到了8个月的宽展期,肯定不能交房了,肯定要违约的, 请问违约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是否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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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逾期的期间是你与开发商的约定,且约定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没有胁迫或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约定逾期条款有效。开发商肯定违约
解答:违约金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超过330天后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并支付90天违约金,也可以选择直到拿到房跟他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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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约定有效,违约金按约定按合同主张即可。有效。另,330天后可解除合同,可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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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时间、违约金等都可以约定,故可根据签订合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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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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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