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姓黄,我在2014/8/11 透过张家港市某投资公司将本金25万元借给了一名邹先生,双方立有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利率,利息的给付方式(一年四次)和本金还款方式及违约金的计算,约定借款期为一年. 邹先生并提供一幢名下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的房产作为担保,且已至房产交易中心作了以我为债权人的它项权证.之后我在一天之中分五次,透过银行将钱转帐至邹先生的帐户.
然而,邹先生仅付了第一期的利息, 后面的第二期至第四期均未能实现给付利息,现借款期限已于2015/8/10到期,经我多次电话催讨,均未能有结果.邹先生并告之,他同时亦欠另一名陈先生30万,对方欲向法院提出对所抵押的房产作”保全” , 请问邹先生因名下只有此唯一的一套住宅,我能藉由打官方,诉讼成功后拍卖他的房产吗? 若陈先生提出的”保全”后,我和他是否依照债权比例分配所拍卖的金额? 这一个流程下来,到我拿到拍卖的钱大约需要多久时间?我需要你们推荐这方面的律师帮助我打官司,费用大概需要多少钱(我的诉求金额约在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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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同时有其他债权人索要债务,建议及时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本付息,房屋已经抵押登记的,胜诉后可以拍卖清偿,具体可以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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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你的债权属于抵押权,抵押权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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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房产的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用不着和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唯一住房现在理论上可以拍卖了,律师费需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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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及时起诉,你的抵押权是优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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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然后拍卖房屋偿还欠款,你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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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