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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亲戚遇到一个情况比较特殊的案子,请求资深律师帮解答,不胜感激。 我亲戚李**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是在公司打工人员,2013年,老板将原法人属于自己名下公司变更为其他人的名字(彭*)做公司法人,之后安排李**做公司股东,法人(彭*)和股东(李**)均未实际出资。也未收取老板任何好处。 2014年公司向银行贷款500万,但是贷款所有的合同(包括股东决议、银行借款合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都不是法人(彭*)本人所签,股东(李**)在股东协议及连带担保合同上签了字(股东李**所签当时并不知情合同上所签的字非法人本人签字)。后来老板出事未能按时归还贷款。 2015年6月,银行人员要求股东及法人分别写了证明,证明自己没有给该公司任何出资,也没有参与该公司的实际经营,仅为公司挂名股东。 2015年7月,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贷款及所产生的利息共计522万元,第一被告是公司,第二被告是抵押担保公司,第三被告是公司法人(彭*),第四被告是股东(李**)。目前第二被告抵押担保公司的抵押物已经被公安机关查封,请问: ①非法人本人签字的贷款合同,银行即放款了。法人和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②股东(李**)在公司没有任何出资,也没有参加股东决议和公司的分红,且所签名时并不知情法人签字是别人代签的,股东的责任大还是法人的责任大? ③银行要求写的证明对法人和股东是否有利? ④股东应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或者说明才更有利于自己?

其它综合
2015-09-13 10:33:13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股东对自己的出资承担责任,银行人员要求股东及法人分别写了证明,证明自己没有给该公司任何出资,也没有参与该公司的实际经营,仅为公司挂名股东的证明对股东是有利的。如有其它问题可来电详询。
  • 你好,可以诉讼处理,委托律师
  • 可以诉讼处理,委托律师
  • 联系律师介入帮忙
  • 怕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你好,要看具体合同约定,可以来电获得帮助。
  • 不需要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不管是真实的,还是挂名的。
  • 委托律师,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股东是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的,本案比较复杂,建议聘请协助,根据具体案情寻找突破口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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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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