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婚姻期内,男方离家外居近四年,不履行抚养责任,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其妻是否可以代孩子诉讼,要求男方支付从离家出走开始进至今的孩子的抚养费?
二、男方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经常居住不明,只有单位地址,这类案件是否适用《民诉法解释》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的,是否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
您好,我国法律规定,生活费抚养费是可以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因为孩子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是他法定代理人,其妻子可以代为诉讼。
-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但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
你好,对于抚养权和抚养费你们可以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根据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原则,包括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环境等,孩子的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给抚养一方孩子成年之前的抚养费用。
-
你好!婚姻期内,男方离家外居近四年,不履行抚养责任,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孩子是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妻可以代孩子诉讼,因为你是法定代理人要求男方支付从离家出走开始进至今的孩子的抚养费。男方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经常居住不明,只有单位地址,这类案件不适用《民诉法解释》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的,是否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因为只有一个被告。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