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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生产法,如果泄漏导致环境污染,也违反环境法,安监部门和环保部门可以各自依安全生产法和环境法对该工厂进行罚款吗?这里适用于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吗?这里的行为属于“一事”吗?怎样进行罚款?

其它综合
2015-11-30 11:35:2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复议。
  • 你好, 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i
  •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我国行政法对一事不再罚原则明确的法律规定是《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通说观点,对于行政法规不同条款的竞合,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不同条款。如果每个法律规范的行政处罚权均授予同一个行政机关,但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同,该行政机关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条款,从一加重处罚。若处罚的种类相同,但将行政处罚权授予不同的行政机关,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给予一次行政处罚,给予两次行政处罚的,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以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认定为不合法
  • 你好,如果不服,建议申请复议
  • 你好,具体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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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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