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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一公司欠我朋友工程款,和我朋友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为了让我朋友放心,又和我朋友签订了另一个协议,承诺由还公司出面要钱,如果到明年五一还玩不到钱,该公司和我朋友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就无效了,请教第二协议合法吗?走法律效力吗?是否可这样操作?先谢谢啦!

债权债务
2015-12-09 17:31: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第二个协议合法,理由是:第二个协议是建立在双方意思自治的基础上的自愿处分,性质上是对第一个协议的补充,是为第一个协议设置了一个条件,成为附条件的债权转让。具体可详细咨询律师。谢谢。
  •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应该是债务承担,有风险。
  • 1.首先要明确的是签订第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后是否通知债务人
    2.如已通知则第一份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导致第二份协议无效。
  • 建议将协议拿到律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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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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