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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的一天,王某等人将一家洗浴中心的女服务员洋洋骗到其租的房屋里,并将其捆绑上,拿刀逼她,管她要钱,她说只要你们不伤害我,我的钱都给你们,他们一伙人从她的包里拿到了一条价值6000多的白金项链和一部手机,和500元的现金,和一张银行卡,王某等到人问她有多少钱,她说有9000多,王某等人说钱不够,太少,让她拿给50000元,并让她给家人打电话筹钱,汇到指定的帐号,后来被害人的家属将钱汇到了王某指定的帐号,他们于款到将祸害人放了 请问构成了什么罪?

刑事行政
2010-02-11 10:42:3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抢劫罪。因为是征对的被害人。抢劫罪与绑架罪最大的区别是绑架罪还针对被害人的亲属、利害关系人,让相关亲属在人质和不法要求之间进行两难选择。
  • 抢劫罪绑架罪二罪并罚
  • ?
    该案是抢劫罪。
    抢劫与绑架的区别是,抢劫是当场向被害人取得财物,包括在当场被害人筹集财物。绑架是向被害人之外的人取得财物。如果他们将绑架被害人的事情告诉了汇款人,汇款人才汇款,那么他们这个行为又构成了绑架罪,数罪并罚。
    这个案例不同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 构成抢劫与绑架的数罪并罚

    上海魏增明律师021-64469850 29878285 13918436679
  • 赞同楼上意见。
  • 应是
    抢劫罪。
    王刚律师1333240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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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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