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12月至2015年2月9日在原单位上海xx电缆有限公司任职,工作岗位是铜带机辅助工、成缆机辅助工。在职期间发觉听力下降,去相关职业病医院检查,医院要求提供工作单位相关的检测报告,单位未能提供。医院委托安监局上单位检测,公司则于后几日发布告说本人误导安监工作人员,延误安监工作,根据公司员工手册“发生矛盾,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起哄闹事,造成不良影响”为由将本人开除。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同等合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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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以及履行职业病检查义务及费用,如果认定为工伤,单位还应当承担工伤待遇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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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是非法解除,可以主张24个月工资赔偿,尽快劳动仲裁,以免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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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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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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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支付赔偿金。如鉴定为职业病,还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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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是非法解除,可以主张24个月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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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