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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我和我妹购买一处二层楼,约190平米小产权房一套。她出钱,我办证。在九十年代购房须单位开证明,购房后单位收回了单位分配给我的房。无奈2000后我在其它地方自己购买了一套二室一厅的二手房,入住时我看我孩子还小,她办事不方便,就给一间房叫她和我们一起住。现在房间她己经不住我们这,她只放些杂物后,把房间门锁上。几年来我孩子己长大,十五、六了,我们还是锅在一起,孩子上学,回家写作业连个安静的环境都没有。因此我要求她把她的东西拿走。她就是不拿。现在她要求我把九十年代购买的哪套房子产权过户给她后,就搬走。因此我要求一、拿走现在放杂物的哪间房。二、九十年哪套房同意过户给她,但我占百分之十的产权或补偿现金最多不超过五万、不低于三万。我是否合情合、合法。现在协商不了,我应怎样维护我的正当权益。谢谢大家!

其它综合
2015-12-23 14:42: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对对于2000年您自己购买的房子,您可以基于您对房屋的所有权要求她限期搬离,若逾期不搬,您可以处置她的物品,将她的个人物品拿走;对于90年代购买的房屋,有由于登记在您的名下,如果您和她之间对于房屋岀资及所有权问题没有书面约定,且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实际由她岀资,您可以主张房屋所有权作为与之协商补偿的筹码。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
    追问:是否需要通过公安部门
    解答:不需要通过公安部门
  • 您好!非常理解您的心情,您的第一个要求是完全合法合理的,因为您对您的房子拥有所有权,可以要求您妹妹拿走杂物,恢复使用。您的第二个要求也有合理性,毕竟您也有损失,但是在法律上很难找到依据,所以主要还是要靠协商。房子有价,亲情是无价的,希望您能找到最不伤和气又弥补了自己损失的办法。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我们。
  • 你可以起诉要求腾退房屋。至于另一套房子的产权是另一法律关系,需你妹妹另行起诉,你掌握主动权。
  • 把相关的证据资料带齐面谈,从你说的看不出个所以然
  • 你可以要求你妹妹将房间的东西搬走,但九十年代购的房,你没有出资,所以你无产权,理应协助过户
    追问:因单位收走了我的福利房,造成我分房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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