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六个月的申请再审期限,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检察院要求有法院的驳回申请再审的裁定才能申请抗诉,现在还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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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找法院要求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的裁定,再找检察院。
追问:如果法院不出具书面裁定怎么办?再找检察院就算是申请抗诉了吧?
解答:你要书面申请,法院必须出具,不行就找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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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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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定驳回起诉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败诉。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称的“败诉”是指当事人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原告而言,就是其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而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所以被裁定驳回起诉的,实际上法院并没有对原告所主张的实体权利作出裁判,这与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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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最长期限是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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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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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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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检察院投诉
追问:投诉?怎么投诉?现在去检察院不是应该申请抗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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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没有别的办法了,审判期限是严格的控制期限,检察院的抗诉申请又具有断后性,必须要先再审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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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超过六个月的申请再审期限,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检察院要求有法院的驳回申请再审的裁定才能申请抗诉,理论上是不能抗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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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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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