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公司上班两年,公司为港资企业, 因公司突然劝退要求我离职,且我个人的合同即将到期,2016年3月4日到期,现公司劝退离职,且没有提到任何补偿,是否公司已经触犯劳动合同法,现在公司要我上班上到合同期到前两天,也就是3月2日, 现在只是口头上说是这样处理, 没有任何书面资料, 一年时间长期要求加班,每天工作时间已经严重超出八个小时,且无加班费。又正因为我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在此时提出劝退,是否对我不利。如果我不同意主动离职,且等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求离职,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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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提出要求你提出离职,你可以不同意。如果公司要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日通知你,并多发一个的工资,且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公司安排你加班,也应当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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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工作两年公司要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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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