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车祸撞人方,车祸后伤残鉴定完毕,保险公司要求双方必须在场当面协商计算后期疗养等费用,但是伤者一直想扯着多要一些钱,我是该去呢还是有别的更好的办法?

其它综合
2016-02-17 17:20: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对方不去,你一方去保险公司也没啥意义。对方一直拖着对其并没有好处,到时候协商不了向法院起诉,该赔多少就赔多少,并不是拖着越久赔得越多。
  • 机动车全责由交强险赔付一万元。剩下医疗费由三者险赔付,如果三者投保时保的金额低于剩下的医疗费,则超出部分要全责方承担赔偿。
    比如医疗费为7万,则70000-10000=60000,如果上三者时投保的是5万,则60000-50000=10000,这个一万要全责方承担。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1、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按照保险合同要求向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2、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承担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规定,扣除20%的免赔率,同时投保不计免赔保险的则会按照医保标准即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标准给予全额理赔。
    4、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指意外伤害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当时适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及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但是不含以下费用:
    (1)按规定使用某些药品、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需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2)按规定转外就医需个人提高自负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以外的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5.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可以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协商,有保险的情况下,基本上都是保险公司赔付,所以只要保险公司认可的赔偿你同意即可,基本不会吃亏。
  • 建议去,如去了解决不下来,告诉对方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
  •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让,让对方起诉。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