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的,跟着同乡一起来到广东打工。通过朋友介绍到了一个做零件的厂子里上班,结果第四天因为不娴熟被机器轧伤了手。请问律师我来厂里打工第四天就出的事故算不算工伤?一般认定工伤有什么标准啊?麻烦帮忙指点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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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一,申请工伤认定。第二,根据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根据鉴定等级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数额。第四,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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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属于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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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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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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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伤,尽快申报工伤,做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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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因为工作受伤的就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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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合同吗?是劳动关系并且在工作中受伤的话依法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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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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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您的情况应该及时去进行工伤认定,如果造成伤残的,应该及时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申请工伤赔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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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