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别人有经济纠纷,我已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期间他两次找我麻烦,并殴打我我报了警,但没有轻微伤。我该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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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据此,虽然你伤情不构成轻微伤,但并不妨碍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2、你和加害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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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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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解决经济纠纷可起诉对方;打人犯法,多次殴打涉嫌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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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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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