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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2月31日收到**集团因**红酒商标侵权起诉到中法要求赔偿2万5的起诉书。对方在2015年6月份没有告知身份的情况下在本店购买一瓶标有**字样的红酒,价值45元,并素要简易收据。2016年2月1日在市中法开庭后经法官和解对方要求赔偿1万,因本人与丈夫都接受过手术(乳腺癌,及丈夫的脑瘤开颅手术)无赔偿能力,请问律师对方要求的赔偿是否合理?再有,如法院判决我应该以什么条件进行不服从判决进行再次上诉。谢谢!

知识产权
2016-02-29 18:05: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该赔偿数额算是合理的。你可以和对方再协商,拿出那些证据,说明自己家庭确实很困难,人心都是肉长,希望能获得他们的谅解。
  • 上诉需要看一审的判决书后才能判断。
  • 需要看一审的判决书
  • 您的行为可能涉嫌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事实存在,法院判决赔偿一万元数额不高,该赔偿数额算是合理的。你可以和对方再协商,拿出那些证据,说明自己家庭确实很困难,人心都是肉长,希望能获得他们的谅解。
  • 您的行为可能涉嫌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事实存在,法院判决赔偿一万元数额不高,至于上诉问题由于没看到相关证据材料,无法对您的问题作出准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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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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