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昆明**苑业主。该楼盘是由**地产开发,2012年交付使用,交付时已将配套设施费一次付清。以后按年交收物管费。今年物管费又多了一个项目为电梯使用费,且征收此费不是以住户为单位,而以每户住房面积来收取。特咨询:1,在买房时合同上已涵盖此方有电梯,如果要交付的最多是电梯运行时产生的电费。2,电梯使用者是住户,而不是面积各异的房屋。即使要收取电梯使用的电费只应按每户作为单位,按现在的方法以物管费房屋面积收取有失公允。特请教对此问题该如何处理?如按目前规定,业主每月须交100多元的电梯使用费,而住房面积小,人口多使用电梯频率高的却可以少交费,房子面积和电梯使用似乎没有最对等的关系,凭什么按面积收取,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