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朋友合伙开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意见不和导致很多项目没有谈成,现在公司要倒闭了,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时,需不需要登清算公告,如果要登的话,应该在哪个阶段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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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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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前就要登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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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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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