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前夫于2010年离婚,当时协议女儿抚养权归他,由我代抚养,他每月给生活费300元。后由于孩子父亲一直不给生活费,我找过他家人,他爷爷答应每月给孩子生活费 教育费 医疗费,共计500元。每次由他爷爷通过银行转帐给我,但2015年至今,一直没再给孩子提供生活费。加上孩子一直未离开我生活过,母女感情深厚。从2003年孩子出生至今,一切吃穿教育生活基本由我承担,孩子现在在临沂市区六中上初一。因其父亲人品低劣、极其不负责任,不诚信,一直未给过孩子抚养费,鉴于孩子已满10周岁,有强烈意愿表示会随母亲生活,我想通过起诉变更抚养权。想咨询以下几方面问题:
1、孩子和我的户口在兰山区,我需要在哪个法院起诉?
2、我做为原告,需举证哪些东西证明孩子一直随我生活,且我在实质性抚养。
3、其爷爷前几年每年打过的6000元需要银行调取证据,以表明是其爷爷曾经给过几年,而其父亲从来没有给过抚养费吗?
4、因孩子父亲及家人不诚信,孩子父亲极不负责任,我想通过起诉要求对方一次性提供孩子的13-18周岁的抚养费,按什么标准?其父亲没有固定工作,近五六年来长期居住在临沂平邑县。
5、我目前有固定工作,家庭生活稳定幸福,孩子生活居住教育条件均没有问题,需要我举证关于我和他父亲有关于人品、收入、工作等方面的证据吗?孩子一直随我生活,需要我举证哪些东西?
6、关于他爷爷一年半不给生活费,我曾经要过,也有短信为证据,关于我的人品评价,孩子父亲及家人也有短信或微信,这些能否算证据?
7、孩子抚养费如果请律师代理,律师费一般怎么收?
先想到这些,能帮助分析提供一下解答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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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可以的,主要看对方在哪里,对方在哪里就去哪个法院起诉,现在孩子可以自己表达自己的意思,孩子一直跟你的话,孩子自己地可以表达的,律师费一般在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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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都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只要双方写一个变更协议,孩子抚养关系即可变更。
2、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取得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是否被法院支持,要依据起诉的事实、理由提供相关证据,这个证据应当充分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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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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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兰山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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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你说的情况符合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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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孩子已满10岁,他的意愿是法院判决的一个理由。其次,变更监护权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一直跟着你在兰山,可以在兰山法院起诉。等,具体电话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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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收集小孩上学,一起生活学校证人证词等证据;可向银行调取流水;抚养费根据对方工资收入的百分之20左右;需证明你有抚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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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变更抚养权要注意:(1)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3)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离婚后,父母如果不能协议变更抚养权的话,此时想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便只能去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因法律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此外,如果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且对方也不同意时,即使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法院也不会支持您的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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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如下:第一、变更抚养的适用情况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二、下述四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一方: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三、司法实践中一般如何理解“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从司法实践及相关案例来看,家长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等,都可以作为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会重点考虑。
第四、如何收集变更抚养证据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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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