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员工在年初提前休了当年度的年假,但在4月份时离职,请问提前休的年假是否扣回?有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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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你自己批准的,这个钱你很难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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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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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员工新进单位是否应当享受该年度的年休假,依据累计工作时间确定,也就是说,只要员工入职前,连续工作满12个月,进单位的第一年就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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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