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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亦庄工作,今年公司要将我的基本工资调成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这样合法吗?(比如基本工资10000,调成基本工资6300 岗位津贴3700)我该怎么维权?

劳动纠纷
2018-04-03 11:43:49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需要看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经双方确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就是合法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实发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少缴纳五险一金,通常绩效考核等每月变化的报酬是不包含在五险一金的基数里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 岗位津贴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应按照工资待遇向劳动者支付。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你好,咨询社保部门
  • 你好,可以投诉单位。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你好!工资应当按照你们约定的来履行。若公司单方面违约,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工资待遇是需要双方协商的,如果你同意调整则可,如果你不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随意变更
  • 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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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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