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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两天收到渝中区法院的传票,是一个小额贷款公司起诉我和我母亲没有按时还款,其实这笔款是我前夫12年借的,可是后来厂倒闭了,他也不能抵挡住负债的压力,但是他当时告诉我这笔款是还完了的,而且后来也没有贷款公司联系过我,我前夫就跑了,我现在也不知道他在哪里,女儿的一切他都没过问过,房子、存款什么都没留给我们,而且还有几万块的信用卡留给我在还。现在贷款公司把我们起诉了,还差4万多我觉得可以接受,因为毕竟当时我签字了,可是有笔50%的罚金是我不能接受的,因为我也很无辜,还有就是我根本就不知道他钱没还完,也没有人联系过我,我为什么要承担这部分罚金?你说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婚姻家庭
2016-05-19 20:29: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利息过高,目前一般不超过月息2%,还有你说12年前的贷款,约定的还款期间是什么时候,如果还款期间届满至对方起诉已经超过2年,那么对方的请求可能就过了诉讼时效,你就不需还款。建议委托律师应诉。
    追问:谢谢蔡律师!我还想问问,如果贷款公司一直没有联系过我,没有提及贷款没有还完,因为他可能只通知了第一被告,而我什么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是他们的责任,还有就是在偿还能力这块法院会不会酌情处理,因为我现在没有那个偿还能力,我只认本金可行吗?
  • 正当利息该付,百分之五十太高▽
    追问:那我需要和贷款公司的协商处理还是等待法院判决呢?
  • 积极应诉,首先明确对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其次根据民间借贷法律规定,综合利息不应当超过法定的范围
    追问:这种情况我是和贷款公司协商处理还是等待法院判决呢?
  • 建议去法院复印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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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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