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4岁的女儿判给谁?孩子爸爸一直都是很晚回家的,基本谈不上爱孩子,而母亲则有半年的时间有外出工作过,孩子基本是由爷爷奶奶带,但孩子跟妈妈是很亲近的,妈妈在家都是跟妈妈,而爸爸是每天下班都不回家,回家也是吃完饭就又出去玩的那种!现孩子妈妈想争取孩子抚养权,但离婚后孩子妈妈的生活条件肯定不如男方,请问这样的孩子会判给妈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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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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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先协商由哪一方抚养,协商不了由法院根据哪一方抚养有利于孩子健康生长方面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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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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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机会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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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