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对再婚夫妻,男方是上海户口,有一女儿和旧房,女方是外地嫁入上海的,二人已经结婚十年,现在因男方所居房屋进入拆迁补偿阶段,女方符合户口迁入的条件,想把户口迁到上海,需要男方配合,但男方要女方先签订财产放弃权利,即男方百年后所有财产(包含可能出现拆迁补偿的房屋)归男方女儿所有,问女方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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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结婚十年,不管女方户口是否迁入,那以后房屋拆迁补偿的财产对于女方来说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女方配合男方签订财产放弃权利,那意味着自己将来没有保障,建议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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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户籍问题,希望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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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个人的部分还是可以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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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字后就无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了,这样的协议不签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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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委托律师出具维权方案,实现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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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结婚十年了是否有结婚证,如果有结婚证,拆迁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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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