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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在与企业老板协商赔偿问题时出现这样情况:工伤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该赔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企业方面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员工返回上班,只同意赔付第1.2项。另外,该员工已经超过退休年龄,是否不符合再就业条件,不应该享受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它综合
2016-06-08 21:22:1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依法要求享受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个赔偿项目,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有权享受伤残就业补助金。
  •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享受,有什么可以联系我
  • 问题不是很详细,请描述更详细一些。
  • 工伤是否已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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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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