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我儿子离婚问题上的分歧(现已由法院判决离婚)。2016年2月15日下午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周XX、陈XX带着棍棒和电喇叭纠集他人硬行闯入我小区,寻衅滋事。在我家门前用电喇叭以肮脏下流的话语肆意辱骂,肆意损毁我们名誉,唆使他人对我和我儿子进行人身伤害并打伤我儿子。造成我儿子轻微脑震荡,在小区内造成恶劣影响。当时我们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对周XX进行了教育。我们留有当时小区录像和我手机录像。我想告他们,恳请公安机关予以严肃处理、要求肇事者上门公开赔礼道歉并在小区内张贴道歉信,以清除恶劣影响。同时要求肇事者支付验伤费人民币200元。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这种诉状怎么写?有没有类此情况的诉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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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带几个证人去公安机关要求其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看公安是否立案?如果不立案应该给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果不给通知书的,那么就让2个证人提供相应的证言证明去过公安立案,然后可以来我所谈自诉问题,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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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起诉书由公诉机关写,不需要当事人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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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安立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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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你可以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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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原则上只有报案,但没有写起诉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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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寻衅滋事是有公安机关搜集证据移交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的,如果公安机关不追究可以自行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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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处理,不处理可以向检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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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可以通过报案的途径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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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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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带几个证人去公安机关要求其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看公安是否立案?如果不立案应该给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果不给通知书的,那么就让2个证人提供相应的证言证明去过公安立案,然后可以来我所谈自诉问题,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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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