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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么晚了想请教您。 我弟弟今天在校外被群殴,对方6人 其中一人用匕首刺伤了我弟,现以住院观察。对方都是16.17的少年,这是一个怎样的案件?应该怎么解决比较妥当?如果私了涉及的赔偿有哪些?如果公事公办对方会得到怎样的惩罚?

婚姻家庭
2016-07-07 15:28:2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追问:律师 对方都未满16周岁怎么办
  • 看伤情,余者据此而定..
  • 要看伤情如何
  • 看伤情,余者据此而定
  • 如果达到轻伤害的标准,那么就是刑事案件,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
  • 首先,经鉴定为轻伤的,属于刑事案件,赔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监护人一并列被告;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赔偿民警调解,不成提起民事诉讼。
  • 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后果严重,可构成犯罪。
  • 及时验伤 需要法律服务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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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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