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房承租人,无配偶、子女、父母,只有上海户籍的兄姐和外省的姐妹。承租人死亡后,该公房内零户口。该公房现纳入征收(拆迁)范围。此种情况下,请问:(1) 公房会被无偿收回吗?(2) 拆迁安置、补偿对象? 上海户籍的兄妹? 不论户籍所有的兄妹?(3) 天津有明文规定,兄弟姐妹可以继续承租,但上海只说直系亲属(未提兄弟姐妹是否可以)可继续承租。上海实际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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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只能由本市户口的直系亲属和配偶继续承租,否则只能解除租赁合同。
这里是上海,不是天津,每个省市会有自己的地方性法规,这是《立法法》赋予每一个省市的立法权限。你不能以天津做出这样的规定而认为上海也必须做出这样的规定。
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没有任何办法的,你可来电面谈此事,我们不在网络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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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满足同住人的条件才能继续承租,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细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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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各类承租房纠纷,有二十年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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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房不可继承;公房动迁,与外省户籍非实际居住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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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需要满足同住人的条件才可以继续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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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需要满足同住人的条件才可以继续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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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