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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年底,我们举办了婚礼,没有登记结婚证,给了我八万的彩礼钱,在2015年11月份怀孕了,男方不想要这个孩子,不想跟我过了,在2016年的8月份对我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我该怎么办呢?收到请您尽快给我回复

婚姻家庭
2016-08-07 09:57:2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追问:我应该返还彩礼钱吗?
  • 既然男方已经起诉,你就要及时聘请律师,积极做好应诉准备了,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有权随时解除同居关系,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但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法院可以受理,需要律师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 你好,建议携带对方的起诉状过来看一下,确定如何处理,详情可电话咨询
  • 你好。你的问题较复杂。一般情况下没有领取结婚登记证从法律上不是夫妻鉴于你们生活快两年了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可以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法相关解释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你们生活快两年了,彩礼是否转为了生活费的开支,如果有可以抵消。
  • 你需要委托律师应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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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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