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是前提是必要,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追问:今年7月份说是孩子补课,我给打了5000,现在孩子报名直接说要我打学费,就算她爸有,我也应该出这个费用,还说我现在收入的20%到50%都应该给她。我还有76岁的父母和5岁的孩子要养,他爸有房有车,并不是没能力给她交学费,而且向我要钱口气恶劣,我要是不给就法院见,他们家所做太让人心里过不去,他们真要没钱给孩子交学费,我可以交,实际并不是这样,看我7月份好说话,打了5000,现在得寸进尺,没完没了了。孩子16岁了,并不是不懂事,给孩子这样对我,他们家经济并不是负担不起孩子学费,西安市几套房子,我才可怜的给自己买住的,才刚刚还完款,我心里接受不了
解答:法院也不是不讲理的地方,如果对方已经超过当地生活水平了,你是没必要增加抚养费的,而且如果你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对方起诉对你来说也不见得是坏事,如果对方富裕,而你生活困难,法院是不会支持对方的,看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