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喝酒来我家闹事两人打架,对方是轻微伤,起诉了我,对方住院不出来,我应该怎么准备应诉,对方也有责任,想讹诈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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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追问:派出所拘留过七天他要的费用毕竟高诉状写的都是我们的错正常是他破口大骂我才出手的他还喝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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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集对方存在过错以及扩大治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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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积极应诉,可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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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对方的起诉状及损失材料准备应诉,提出对方有过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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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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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打架,受伤的那一方的医药费由打人的一方出,这是没什么争议的。但他住院不出,多花的费用咱们可以不必承担,但多花多少涉及到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委托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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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