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公司在招与我同等职位的人,但是又没提出解聘我,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合同合同,在8月的时候我跟行政副总协商:赔偿我二个月的工资,并将年终奖折算给我。9月份老板说行政副总不能代表公司,不同意赔偿给我,说是我自己要离职,只给我一个月的补偿金,其他没有。9月份公司也一直再招同等职位,只是还没有合适的人选。现在都10月份了,公司也没有给我一个合适的协商解决方案,而且说我问了一下公司的同事都在8月20号至25号都补签了合同,公司也没找我补签合同。一直这么拖着。如果我现在申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劳动仲裁,公司会不会以我拒签劳动合同而拒绝赔偿呢。(仲裁会不会以其他同事都签了来判定我拒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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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会的,你可以以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差额,如果公司有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购买社保的情况,建议以这些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在律师指导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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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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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对方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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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定法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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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